北京找繼承保險的律師
遺囑繼承時,基本上會有相應的遺囑。公證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遺囑繼承不同意遺囑繼承協議。
甄道有兩個兒子,長子甄甲和次子甄乙。次子甄乙與被告王素軍結婚后,有一個兒子甄小乙。2005年11月18日,甄乙因病死亡。后來,王素軍嫁給了高。2015年11月4日16時許,王素軍、高某與甄甲、朱彩俠(被告甄甲的妻子)、甄小甲(被告甄甲的兒子)因房屋所有權發生爭執。后來雙方自行協商,王素軍要求將原告甄道名下的四棟老房子歸被告甄小乙所有。
2016年1月10日,甄道寫了《房地產分配繼承意見書》:甄道名下有兩處房地產,一棟家庭建筑,一棟老房子。為了避免將來再次發生房地產 ** ,特立遺囑如下:1、老房子有四間主房,西面兩棟房子的所有權屬于孫子甄小乙。東面兩棟房子的所有權屬于甄道,無生之年后屬于甄小乙。其他人不得干涉。2、家庭建筑的所有權屬于甄道。3、甄道死后,甄小乙將繼承老房子的土地、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以及未來可預期的利益。
2016年1月11日至20日,甄道在醫院住院。在此期間,被告甄佳向原告甄道簽署了《房地產繼承協議》。協議一式四份,由有關當事人和中間人保存。甄道簽字后,甄佳將與其他當事人和中間人簽字。2016年1月18日,王素軍、高與甄佳、朱彩霞、甄佳達成賠償協議。
一審 ** 認為,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房地產繼承協議是遺囑還是合同。原告甄道認為該協議是遺囑,被告王素軍和甄小乙則辯稱該協議是合同。原被告雙方提交的房地產繼承協議內容一致。從協議內容來看,原告甄道以立遺囑的形式處其財產,這是原告甄道的單方面含義,不符合合同的相對性原則。因此,原告甄道簽署的房地產繼承協議應確定為遺囑。被告王素軍和甄小乙辯稱,房地產繼承協議是為了換取被告王素軍和其他受害者的理解,以減少被告甄佳等人的刑事處罰而簽署的,但相關內容并沒有反映在《房地產繼承協議》和《賠償協議》中。房地產繼承協議不是附件合同,因此對被告王素軍和甄小乙的辯護意見 ** 不支持。通過 ** 審判發現原告甄道親自修改了繼承協議兩次,表明財產繼承協議是其真實意義,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原告說欺詐脅迫的原因,但原告甄道作為遺囑人可以撤銷,改變遺囑,本案中原告甄道以向人民 ** ** 的方式表明其撤銷《房地產繼承協議》的意思,符合法律規定,** 給予支持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,原告甄道于2016年1月被允許撤銷房地產繼承協議。
二審 ** 認為,上訴人甄道簽署的《房地產繼承協議》是甄道在協議內容和表達意義上單方面處置其財產的行為,該協議應為甄道簽署的遺囑?!独^承法》第二十條規定,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者變更遺囑,被上訴人可以向人民甄道** ** 的方式表明,根據上述法律規定,取消了房地產繼承協議。甄小乙和王素軍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,其上訴請求不能成立,應予以駁回。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法律適用正確的,應當予以維護。
北京繼承保險的律師認為,遺囑繼承和繼承協議不等同,也不是一個概念?!独^承法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,公民可以立遺囑,將個人財產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幾人繼承。規定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,由被繼承人生前遺囑決定。被繼承人生前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,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履行贍養義務,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中得到照顧照顧精神上得到安慰,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,指定贍養義務人(法定繼承除外)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,受法律保護。立遺囑人在意識清楚的時候,應當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,在沒有任何外部壓力的情況下明確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志。如有必要,最好進行公證。遺囑公證是最有效的遺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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