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請繼承房屋律師
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,繼承方式較多。遺產繼承包括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。
而法定繼承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,那么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否可以把繼承份額給其他繼承人呢?
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,繼承人可以將繼承份額轉讓給其他繼承人,屬于繼承人之間的自愿行為,不屬于違法行為,法律應當予以支持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第十三條 繼承人在同一順序下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平等。對于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,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。對于已履行主要支持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,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數。具有支持能力和支持條件的繼承人,不履行支持義務的,在分配遺產時,應當不分或少分。繼承人協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平等。
同時,所有繼承人應本著團結、友誼、相互理解、相互讓步的原則,共同協商和處理繼承的相關問題。
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,由繼承人共同協商決定。協商不成的,可以由 ** 調解,或向 ** 提 ** 訟。
有些人選擇放棄團結而選擇放棄繼承權,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,在放棄繼承時,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,否則將直接影響放棄繼承的法律效力。
此外,我國法律明確規定,要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力,必須滿足以下要求:
1、時間
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遺產的,必須在繼承開始后和遺產分割前進行。
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的,必須在繼承開始后和繼承分割前完成。被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。
例如,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,被繼承人仍然可以在繼承開始后放棄繼承權,除非被繼承人改變繼承人。
2、方式
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份額時,必須明確表示不能以默認方式為依據。
例如,口頭說明和書面協議表明放棄份額可以起到棄權的作用。
3.民事行為能力
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份額時,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。未成年人不得取得相應的法律后果。
而且,如果繼承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,即使是法定人也不能放棄繼承權。
4、真實意識
法定繼承人一致,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份額時,必須具有真實意義,在欺詐、恐嚇等情況下放棄是不真實的,即使放棄繼承財產,放棄行為也必須意味著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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